39号公示要求,自2019年4月1日起,经营者获得房产或是房产在建项目的进项税不会再分2年抵税。先前按规定并未抵税结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,可自2019年4月税金隶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税。上例中经营者可在2019年4月(税金隶属期)《附列资料(二)》第8b栏“别的”“税款”列填好300000元,与此同时依照表格中列出计算方法记入第4栏“别的缴税凭据”。必须留意的是,因为该笔房产进项税是早期结转成本造成的,因而不可记入此表第9栏“(三)当期用以购建房产的缴税凭据”中。(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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